各項獎勵

優良論文之評審及獎勵

  • 每兩年得自各領域中選出優良論文予以獎勵,獎勵數量以總論文數量之 5% 為原則,各領域獎勵論文數量亦以5%為原則。若某領域論文數量不足者得累積至下一期辦理。相近之領域得聯合甄選。
  • 提名作業於奇數年 (如:2005) 十月開始進行,就地物、物質、大氣、太空、海洋、水文六個領域,由各學門編輯分別由過去兩年內 (如:2003-2004) 已刊登之論文中搜尋,各學門編輯應徵詢客座編輯、副編輯及該年內卸任編輯之意見,於各個領域中各提名應獎勵論文篇數之兩倍。
  • 由總編輯將提名之論文送交國際顧問團 (International Advisory Board) 及期刊委員會評審各論文。
  • 由本刊總編輯及編輯就評審結果推薦得獎論文,若無合格論文可從缺。
  • 在本刊網站公布優良論文,於年會中表揚,並頒發獎金一萬元給每篇得獎論文之負責作者 (Corresponding author)。
  • 本辦法經民國90年9月3日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自民國91年開始實施;民國94年12月21日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一次修正;民國95年5月22日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二次修正。
  • 本獎項於民國104年9月25日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廢止,另設立「地球科學集刊大道新人獎」。

 


大道新人獎之表揚與獎勵

一、宗旨
地球科學集刊 (Terrestrial, Atmospheric and Oceanic Sciences,下稱本刊) 為鼓勵國內年輕學者致力於地球科學領域之學術研究,並發表重要論文,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獎項
依期刊現有領域分為地球物理、地質學、大氣科學、太空科學、海洋科學、以及水文學六組,每組每年設獎額以一項為原則。

三、候選人資格
本刊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於前一年度內,發表於本刊之論文,且投稿到本刊時年齡未逾42歲。

四、獎勵方式

  • 得獎論文每篇獲頒獎牌一面及論文發表費抵免一篇。
  • 若得獎論文之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年齡皆未逾42歲,每人均可獲頒獎牌一面,各抵免一篇論文發表費。
  • 為肯定得獎人研究成果及激勵研究人員,本刊將在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年會上以公開儀式頒發獎牌;如未出席頒獎典禮者將以郵寄方式寄送獎牌;得獎者及其得獎著作之名單亦將公布於地球科學學會及本刊網站。

五、審查程序

  • 評選應設審查委員會,由本刊之主編群組成之。
  • 初審由本刊之期刊主編群,進行各自領域之評審工作。
  • 複審由本刊之國際顧問群,負責評審於初審中選出之論文。
  • 審查委員會應依據初審、複審之評審結果,決定各組得獎名單。

六、本作業要點經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本作業要點於民國104年9月25日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實施。
  • 民國105年4月1日第十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
  • 民國105年11月21日第十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
  • 民國111年1月28日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三次修訂通過。

 


優良審查人之評審及獎勵

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為提昇地球科學集刊之水準,制定本辦法,表揚熱心協助本刊審查論文、且以嚴謹的態度提出建設性評語的學者專家。

  • 每三年得推選優良審查人,表揚人數各領域至多兩名。
  • 提名作業於十二月底開始進行,由各學門編輯負責提名,各編輯應徵詢客座編輯、副編輯及該年內卸任編輯之意見,被提名人選應為過去兩年內本刊之論文審查人,提名人數可達該學門審查人次總數之 10%。
  • 由本刊總編輯及編輯所組成的評選委員會遴選之,若無合格人選可從缺。
  • 在本刊網站公布優良事跡,於年會中予以表揚。
  • 本辦法經民國90年9月3日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自民國91年開始實施;民國94年12月21日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一次修正;民國95年5月22日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二次修正;民國105年4月1日第十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民國105年11月21日第十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被引用次數最多之論文表揚及獎勵

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為提昇地球科學集刊之水準,制定本辦法,以獎勵投稿優質論文於本刊之作者。

  • 本刊每年選出過去五年內被引用次數最多之論文。論文出版後五年內,被他人引用之次數超過十次者(以第一作者為準),由本刊選出前五名,並於本會之年會中表揚。獲獎論文之通訊作者頒發獎牌一面及論文發表費抵免一篇。
  • 同分者以被他人引用之次數較多者為優勝,被他人引用次數相同者以引用論文之期刊Impact Factor累積點數較多者為優勝。(引用次數等資訊以ISI年底之統計為準。)
  • 被他人(以第一作者為準)引用之次數超過一百次者,將頒贈獎座一座,予以特別之表揚。
  • 前述獎項之獲獎論文以得獎一次為限,被引用次數最多之論文若已有獲獎紀錄,由下一篇合格論文遞補。
  • 於本刊網站<http://tao.cgu.org.tw>公布歷年獲頒「被引用次數最多論文獎」之集刊論文及被引用之次數。
  • 本辦法於民國111年1月28日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