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理監事會成員

現任理監事成員

任期:自民國112年6月13日起至民國115年6月12日止
職別 姓名 現任本職
理事長 吳俊傑 國立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講座教授兼任理學院院長
理事 王珮玲 國立臺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副教授
理事 米泓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優聘教授兼任總務長
理事 李時雨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理事 林沛練 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教授兼任學務長
理事 馬國鳳 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理事 張翠玉 國立臺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副教授
理事 許晃雄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理事 許樹坤 國立中央大學地球科學學系特聘教授兼任地球科學學院院長
理事 郭陳澔 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
理事 陳正平 國立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
理事 陳建志 國立中央大學地球科學學系特聘教授兼任系主任
理事 温怡瑛 國立中正大學地球與環境科學系教授
理事 楊耿明 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兼任教授
理事 葉孟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海洋環境科技研究所教授
理事 詹瑜璋 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
理事 劉雅瑄 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兼任系主任
監事會召集人 陳于高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兼任中心主任
監事 吳逸民 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科學系特聘教授
監事 張文彥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特聘教授兼任環境暨海洋學院院長
監事 陳卉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優聘教授兼任系主任
監事 羅清華 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科學系講座教授
秘書長 羅敏輝 國立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兼任理學院IPCS主任

附註:理事、監事名單依姓名筆畫排序。

通訊選舉辦法

 

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
理事監事通訊選舉辦法
 
 
民國109年3月27日第11屆理事會通過
一、 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所稱選舉人,係指本會章程所定有選舉權之會員(會員代表)。
二、 理事、監事之通訊選舉合併辦理。
三、 本通訊選舉之選票,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製作。依理事會提出之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並圈選。
四、 本通訊選舉票,應載明本會名稱,選舉屆次、選舉職位名稱及寄回戳止日期等,由本會負責印製,並加蓋本會圖記及由監事會推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
五、 本通訊選舉票應用雙重封套,寄由選舉人拆去外套,並將經圈寫後之選舉票納入內套後,個別密封掛號寄還。選舉票經寄回後,應即投入票匭,於開票時當場拆封。如未以掛號寄回或於投票截止後寄回(以郵戳為憑)或在宣布選舉結果後寄回者,視為廢票。
六、 本學會理事長每年得由委員中提名二至三人為召集人之候選人,經委員排列優先順序推選之。同分時,抽籤決定之。
七、 本通訊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理事之圈選不得超過十七人,監事之圈選不得超過五人。
八、 本通訊選舉之開票,應在理事會議行之,由監事會派員監督。開票結果,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
九、 本通訊選舉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但不得連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