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國際事務委員會

組織簡則

一、 「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政府與民間團體推動與地球科學有關之國際事務,依據本會章程第廿二條之規定,於理事會下設置「國際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推動與地球科學有關之國際事務。
(二)加強與國際地球科學團體之交流與聯繫。
(三)促進地球科學研究發展之國際合作。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與委員由理事會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理事會任期同。
四、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決議事項應提報理事會核備。
五、 本委員會經費由學會編列年度預算統籌支應,必要時得以專案向理事會申請之。召集人除列席理事會外,每年年終須向理事會提出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計劃。
六、 本委員會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 本簡則經民國106年6月30日第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實施。

現任委員會成員

任期:自民國112年9月11日起至民國115年6月12日止

職別 姓名 任職
召集人 張竝瑜 國立中央大學地球科學學系教授
委員 王珮玲 國立臺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副教授
委員 李時雨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委員 林志平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委員 林建宏 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特聘教授
委員 張文彥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特聘教授
委員 劉雅瑄 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

附註:委員名單依姓名筆畫排序。